为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11月7日,平山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武装部召开《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签署会。平山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张吉峰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马占军联合签署该《意见》。
签署会上,马占军详细介绍了平山县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要求,并强调要做好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服务。同时,马占军表示,一要建立完善长效对接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二要建立健全工作留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不断规范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工作过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三要依托红色资源突出亮点。深入挖掘红色文化,以“西柏坡精神”为载体,通过不断创新模式、丰富内涵,将红色文化融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体系之中。
张吉峰强调,一是在学法上迈出新步伐。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在规范上树立高标准。高质量、高标准全力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树立起规范化工作理念,建立起规范化制度体系,梳理出规范化职责流程,形成规范化落实机制,通过规范化引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高水平推进;三是在创新上做出新探索。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究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西柏坡模式”,不断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上做出新探索、实现新突破。
会后,双方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参观,并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