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投诉举报律师? (2024-11-15 22:36:59)
【内容】请问如何在网上举报投诉律师虚假陈述,出具伪证,参与虚假诉讼?投诉举报窗口在哪? (2024-11-15 22:36:59)
【答复】关于投诉举报受理单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的规定,发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可以向当事律师所属的市级律师协会或者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律师相关信息可通过网络搜索“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关于投诉举报方式问题。投诉举报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附带相关证据,邮寄或者现场提交均可。如确实无法提交书面材料的,可前去接待单位现场陈述投诉举报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后签字(捺印)确认。关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律师法》及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行业规范受理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举报。律师涉及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程序予以管辖。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和行为,根据诉讼法律相关规定,由法庭予以调查认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投诉举报接待电话为031187709266,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可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我局(031186262125)咨询。 (2024-11-20 14:43:30)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关于石政规〔2024〕1号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024-10-25 16:05:27)
【内容】本人是石家庄常住居民,石家庄市政府于2024-08-22发布了石政规〔2024〕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于《通告》规定内容影响本人生活出行,对于第四项目第一条,摩托车、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一)摩托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该条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应予以澄清,由于没有写明限制通行时间段,若理解为7x24小时限制通行,则……
【详细内容】 (2024-10-25 16:05:27)
【答复】您好,您向我局提出咨询的关于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相关问题,该通告系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非我局制定,因此建议您直接拨打0311-12345向制定机关提出咨询。 (2024-10-27 16:50:30)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长安区人民陪审员申请入口和申请时间 (2024-10-09 17:16:01)
【内容】长安区人民陪审员在哪里申请,是否有具体的网站网址和公众号,什么时候申请是否有要求,相关要求具体在哪里公布。 (2024-10-09 17:16:01)
【答复】您好,该问题您可向长安区司法局进行详细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311-85996933。 (2024-10-10 09:46:52)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关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条款的具体应用 (2024-09-20 16:38:48)
【内容】在应对小区违建问题的实践中,对于自家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彩钢房、棚亭等,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具体属于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违反城乡规划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那一部分规定的内容。 (2024-09-20 16:38:48)
【答复】您好,您咨询的事项非我局职责范围,请直接拨打12345热线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 (2024-09-23 16:42:24)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什么时候能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 (2024-08-15 17:56:55)
【内容】你好,我已经提交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领材料,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证书。 (2024-08-15 17:56:55)
【答复】您好,证书发放时间由司法部统一安排,各地市司法局按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安排落实。需要等司法部通知,可关注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官网。 (2024-08-16 10:07:59)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办理实习律师证 (2024-08-07 09:12:42)
【内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需申请办理实习律师证,然后经过一年实习律师期间,通过考核成为执业律师,想了解石家庄市每年大概有几次机会申请办理实习律师证,大概都是几月份? (2024-08-07 09:12:42)
【答复】您好,您反映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律师协会应当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请咨询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联系电话:0311-87752442。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311-86262052。 (2024-08-09 14:12:50)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政策咨询 (2024-07-24 17:23:01)
【内容】请问如何申请做兼职人民陪审员?有无报酬? (2024-07-24 17:23:01)
【答复】您好,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10条规定,县级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联系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地点和时限、报告二维码。发布公告方式:1.线上在县级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发布;2.纸质公告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法治宣传栏,辖区内大型小区、工业区、商场、集市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发布。人民群众扫码填报信息即可完成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基层法院院长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即成为正式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员职责。不存在兼职情况。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024-07-29 10:01:51)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咨询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室 (2024-07-11 16:51:27)
【内容】中国公民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向行政机关提供违法线索举报销售企业。行政机关只以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我认为,现场未发现不能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进行案件调查收集涉案线索物证。我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三条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涉案物证实物形成完整证据链,以供行政复议机关查明争议事实。 (2024-07-11 16:51:27)
【答复】您好,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就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4-07-15 16:16:38)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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