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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铁蹄
时间:2024-10-25 16:05:27
留言对象:市司法局
本人是石家庄常住居民,石家庄市政府于2024-08-22发布了石政规〔2024〕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于《通告》规定内容影响本人生活出行,对于第四项目第一条,摩托车、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一)摩托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该条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应予以澄清,由于没有写明限制通行时间段,若理解为7x24小时限制通行,则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该项规定减损了公民合法出行的权益,建议对该文件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 感谢您对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路上
回复时间:2024-10-27 16:50:30
回复部门:市司法局
您好,您向我局提出咨询的关于2024年8月22日施行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相关问题,该通告系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非我局制定,因此建议您直接拨打0311-12345向制定机关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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