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孩子骨折伤残鉴定问题  (2025-10-15 08:30:59)
【内容】想咨询一下,儿童手臂骨折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有没有推荐的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对以后生活工作有没有影响?  (2025-10-15 08:30:59)
【答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请向相关鉴定机构咨询。在此推荐河北盛唐、石家庄金盾和河北医科大学等鉴定机构供您参考。  (2025-10-15 08:41:31)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投诉举报律师  (2025-10-02 08:36:08)
【内容】请问举报投诉律师如何操作?  (2025-10-02 08:36:08)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311-87709266,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楼)  (2025-10-02 11:05:33)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哺乳期合同到期问题  (2025-09-18 09:23:05)
【内容】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哺乳期合同到期的问题。上班后,在哺乳期内,合同于2025年9月底到期,现在领导提出重新签订合同,给出我两个选择:一、签合同,在合同里手写条款 哺乳期结束之后降职降薪;二、正常签合同,但是需要给出承诺,哺乳期结束后降职降薪不许反对。请问领导这种行为合法吗,我可以反对吗,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谢谢您  (2025-09-18 09:23:05)
【答复】您好,您提出的事项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可拨打12348免费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025-09-18 13:11:15)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基层法律工作者报考  (2025-09-01 10:41:04)
【内容】你好,请问下石家庄可以报考基层法律职业工作者吗?如果可以报考报名网页和时间是什么?  (2025-09-01 10:41:04)
【答复】您好!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经咨询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2025年未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计划。所以,我市目前未接到省司法厅相应考试部署。具体情况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电话:0311-88606790。市司法局联系人:张海平,联系电话:0311-86262052。  (2025-09-02 21:20:52)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请问现能否以企业或协会为主体申请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06-25 15:53:10)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请问石家庄市现能否以企业或协会为主体申请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与主管批准机关是什么?如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能否自行决定聘用人民调解员,以及人民调解员的资格,人民调解员证件颁发单位是哪里,谢谢!  (2025-06-25 15:53:10)
【答复】您好,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并做出解答。现将申请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详细答复如下:一、设立条件1.组织构成:委员人数3-9人,设主任1人,可设副主任若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员资质: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具备专业知识,无犯罪和失信等行为。3.基础设施:固定办公场所,悬挂统一标牌、公开调解员名单及工作制度。二、设立程序企业或协会主管行政机关向属地司法局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书》、《人民调解员备案表》企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协会:由设立单位组织推选或聘任。三、批准单位属地司法局四、人民调解员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自行聘任人民调解员,需具备以上人员资质要求,并向属地司法局进行备案。五、人民调解员证发放由属地司法局统一编号审查,后报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并向省司法厅进行备案  (2025-06-27 10:43:11)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2004年发布《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当前是否还有效  (2025-06-13 11:08:01)
【内容】请问2004年发布的《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目前是否还适用,现在有无最新版,请问在哪里能查到,谢谢。  (2025-06-13 11:08:01)
【答复】您好,《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目前还有效,没有最新版。可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规章栏目查看。  (2025-06-13 17:45:38)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是否可以在网上提请行政复议?  (2025-04-22 10:57:47)
【内容】我是外地人,很少到石家庄市,请问,可不可以通过网上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有,请给个网址。谢谢。  (2025-04-22 10:57:47)
【答复】您好,为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司法部开发了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平台以网页端和微信小程序两种形式,面向群众提供智能便捷服务,网址:https://xzfy.moj.gov.cn,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掌上复议”,按照界面引导即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面递交或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泰华街476号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311-86262145。  (2025-04-22 11:14:18)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标题】街道办事处发放生育登记卡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025-04-17 12:33:01)
【内容】1、乡镇政府办事清单中的生育登记事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若是,那么属于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2、判断依据是什么。3、若群众对于街道办事处办结的生育登记有异议,如何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5-04-17 12:33:01)
【答复】您好,1.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清单中的生育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登记行为。2.判断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公民对街道办事处生育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04-21 10:49:18)
【答复部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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