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完善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三创四建”活动要求,持续优化法治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修订行政执法“三个办法”。2019年10月,省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行政执法“三个办法”,保障我省推行三项制度常态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三个办法”出台后,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三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三个办法”,报市、县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市“三个办法”出台后一个月内)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本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和渠道,并按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在每年7月15日和1月31日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纠错机制和信息公开监测与应对机制。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采集、汇总、传输、发布和更新行政执法信息的职责;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纠错机制,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监测和应对机制,因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引发舆情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岗位,明确各级各类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存在严重过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要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统筹推进。
(1)规范完善公示平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分执法部门、区分事前事后的要求,规范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并接入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做到及时更新、维护。(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2)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和执法人员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明确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本级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流程;要在办事大厅或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类别、事项、对象、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4)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发布、撤销和更新。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期限,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做好公开信息的技术处理,形成完善的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规范开展全过程记录。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记录内容、记录方式,严格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确保记录内容规范有效,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应当有效衔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文字记录文书样本。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按照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分类制定记录文书格式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完备的文字记录。(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修订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类别,修订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音像记录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加强执法记录资料和音像设备管理。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记录资料和音像设备的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使用管理和音像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合理确定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应当制作光盘归档保存,并注明有关记录的信息。(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依法依需配备人员。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的原则,明确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依法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3)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修订完善的法制审核流程图需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审核程序。(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三)抓好落实,注重提升
1.加强组织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市、县司法局和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以省、市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学做结合,查改贯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加强监督检查,注重优化提升。市、县司法局要通过查看资料、网上巡查(每季度一次)、案卷评查(每半年一次)等方式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查促改,以查促优,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落实质量。(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3.严格自查促规范,强化考核促提升。一是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市、县司法局。二是市、县司法局要完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10月31日前,组织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和“三创四建”活动考评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加快工作推进,以规定时限为底线,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制度体系。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上,要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公示纠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贯穿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完整制度体系。
(三)及时总结。为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要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4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电子版报邮箱:sfj862621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