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石政办函[2014]63号文工作要求,现公开石家庄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报告内容包括我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我局支出与收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15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家庄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76号;邮编:050071;电话:0311-86262010;电子邮箱:sfjbgsyq@163.com)。
一、工作概况
2014 年,石家庄司法局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了《石家庄市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石家庄市司法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石家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和保密审查等方面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指导了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
(二)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利用河北省司法厅、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以及河北法制网、石家庄政法综治网、《河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4年我局进一步对律师、公证、司法考试、法律服务等内容的信息公开进行了完善,同时对与司法行政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改造升级,方便了市民了解有关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的相关信息。此外,我们积极进行了职能整合,打造了立体服务网络,利用了“五一三”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载体。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8条;通过门户网站18条;通过市档案馆、图书馆18条;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提供法律服务信息1008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法律服务信息506余条;通过公开栏、宣传栏发布法律服务信息135余条;通过手机短信发布法律服务信息101余条;通过其他渠道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余条;共计2404余条。
(三)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精神,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平台升级培训,掌握了新的信息公开办理的流程及有关要求,学习贯彻落实了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提高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继续坚持“及时公开是原则”,对司法局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法制宣传工作、法治新闻、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刑释解教、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统计数据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利用司法局公告,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法制网,《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 年1月1日 至11月15日,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咨询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11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650 个(条、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 年我局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2014 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 年我局将按照省市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力改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开相应信息。明确责任分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民主决策、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和考审核机制。继续加强内部公开,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小组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转。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切实发挥信息公开职能作用,带动司法局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信息公开中心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实网站功能,强化线上服务、线上办公,重点提高在线服务支持和在线互动交流能力,充实网络有关栏目内容,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