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新进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强化政治引领,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践行“两个维护”的有力抓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骨干”工程,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统筹谋划,着力推进落实。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凡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任务,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坚持报告工作。年初,市政府书面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年,市政府3次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和评议考核。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结合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石政办函〔2018〕67号),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7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同时,加强评议考核,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通报表彰了32个先进单位。三是坚持学法提高法治思维。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行政执法人员这个“普遍多数”,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市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利用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等领导干部比较集中的机会,专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对市直各部门3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同时,我们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直85个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约200人旁听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 坚持科学立法,推进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立法进程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立法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年来,我们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2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4件,依法废止政府规章23件。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该条例改变了以往立法是为了规范和约束管理对象的方式,而是以法治的形式保障对象权益,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首家。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规范城市治理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石家庄市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条例》议案。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制定了《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制定了《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二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我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废止《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石家庄市公产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等23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依法保留140件、宣布失效41件、修改4件、废止9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保留85件、宣布失效22件、修改7件、废止21件,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保留276件、宣布失效43件、修改38件、废止37件。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石家庄日报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三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把决策的合法性放在首位,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一年来,市政府出台的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等170余项各类决策事项,以及20余件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部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了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
三、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全覆盖,市、县两级和7家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已全部挂牌运行,成为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完成全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大厅办成事”的城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公布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315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率先在高新区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限时办结、证照寄送”的审批新模式,并探索以“视频勘验”代替现场勘验,初步构建了全流程、整链条“不见面”审批闭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189个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10.04天,申报材料从3062个减至2782个。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年分三批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6项(取消14项、承接42项),自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0项。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制度改革,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分批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五十二证合一”,企业开办时间从省政府要求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发放新登记“多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6.41万户,位于全省前列。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省首张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发放,全市共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2000余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审查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文件100余件,修改4件、废止10件。大力推动“双创双服”活动,收集的1813个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全部解决,全年市场主体净增12.11万户,达到93.37万户,均为全省第一。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成熟一批、开通一批的原则,已开通网办事项97大项147小项,占已承接事项的51.1%,提前完成省要求的任务目标。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6项。精心谋划实施民生工程,在省20项民生工程和我市利民惠民10件实事全部兑现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各项事业,新建普惠性幼儿园44所,职教园区一期6所学校全部入驻,新增医养结合机构44个,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三个100”工程,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成果进一步巩固,受到老百姓普遍欢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提升城市公园游园59个,为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紧紧围绕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严格有效实施。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对各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分类通报了检查结果。在行政执法公示中,我们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依据和执法程序、救济渠道,以及每个执法案件的决定都得到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公示;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文书格式,各执法部门结合实际,配备完善了音像记录设备,建立健全了资料储存、归档和查阅等制度规范,基本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进一明确了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各执法部门逐步调整充实了法制审核人员,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得到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狠抓“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1464家,其中关停取缔1051家,提升改造413家;狠抓建筑扬尘治理,对全市669个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城市扬尘得到了有效改善;狠抓机动车尾气治理,采取常态化限行、24小时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措施加强治理,全市改用新能源汽车1.65万辆,有效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全市优良天共151天,优良率达42.5%,完成了省下达的PM2.5年度考核任务。持续深化水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地下水压采能力1458.41万立方米,通过了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验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完成造林7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5%。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科技水平,依托“天眼”开展天地一体化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处罚4403件,罚款1.91亿元,移送涉嫌犯罪16件,拘留171人。三是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98家企业完成了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流通企业建立了16个检测点,保障了80%以上在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示范引领,创建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0个,完成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38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万余家次,查处各类食品案件1740起,移送司法机关14起,捣毁“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32处。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互联网医疗违法广告整治”“打击网上传销”“网络交易平台整治”等专项行动,删除各类违法信息300余条,责令整改网站196个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组织联合抽查900余次,检查市场主体5.8万余户,抽查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
五、依法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得到巩固提升
综合运用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综合手段,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4件,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土地登记确权、政府信息公开、治安处罚、行政不作为和房屋征收等方面;依法办结162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80件,责令履行8件,驳回4件,撤销或确认违法3件,终止及其它处理67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们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加强与复议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实地调查,运用听证方式当面审查案情,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同时,我们主动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认真组织、协调政府及其部门出庭应诉、答辩,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15件,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和省政府复议决定25件,其中撤诉9件、驳回起诉6件、驳回诉求7件、责令履行1件、驳回申请1件、确认违法1件。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县乡村三级人民调委会和县级疑难纠纷调委会实现全覆盖,市、县两级诉调对接中心实现全覆盖,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达6016个,人民调解员4.3万余人,初步形成了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调委会为重点,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揭牌运行,设立了律师值班席,增强了对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18个市级行业调委会的辐射带动能力;协调法官、仲裁员进驻中心值守,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群众走诉讼、仲裁渠道。一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0328件,调解成功29546件,成功率达97.4%。三是发挥仲裁、信访等作用化解纠纷。大力推行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经济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仲裁委共受理经济仲裁案件1100余件,涉及争议标的额42.6亿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935件,涉及劳动者3475人,结案3003件,按期结案率99.4%。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构建“互联网+仲裁”服务体系,初步搭建了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平台,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通过网上仲裁窗口实现在线立案、缴费、提交证据和审理、调解、裁决等多种仲裁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仲裁效能和质量。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大化解“双百日攻坚”清仓行动和“四重化解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包联重点案件和公开接访制度,全市信访主要指标实现“四个大幅度下降”,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得到解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 强化监督制约,依法履职尽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新常态
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直面外部评价,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作为联系群众、听取民意、顺应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件,按时办结率、沟通走访率、答复函规范化率均达到100%;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54件、市政协提案512件,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主动报告工作,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市级预、决算和审计,外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工作,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专题询问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及对食品安全、精准扶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视察监督。二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扶贫政策及资金落实、国有企业和资产保值增值等重点领域,加强审计监督,共完成审计单位76个,经济责任审计15人;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31份,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88件。被审计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达到了“审计一个项目规范一个部门、审计一个部门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整改“回头看”,共发现问题3919件,查处3375件、处理1156人。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印发了《石家庄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发〔2018〕30号),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市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万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1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86场,通过网站、报刊等解读文件信息1.9万余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7500余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务公开平 台建设,在市政府网站增加了党委、人大、政协工作内容,开设了政府公报专栏,方便了公众查阅。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处理答复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市“政府信箱”共收到有效留言2万余条,处理答复率99.2%。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已认证微博490余个、微信公众号470余个,年度推送各类政策、信息公开稿件50余万篇,搭建了一座党和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网络连心桥。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行政立法工作中,公开听取意见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制度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重大决策方面,虽然合法性审查的意识有了,但对决策程序的制度约束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在行政执法中,“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有了,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方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普法工作还需不断深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总结、悉心研究、着力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公正实施和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