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0311—86262109;信函投诉: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76号,邮政编码:050061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司法厅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