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四条措施
一、高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加强立法保障。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如期完成。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深入立法联系点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人民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建议。
2.严格合法性审核。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刚性约束,防止政策文件“带病出台”“带病运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
3.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聚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等政策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完善。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全面梳理修订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纠正变相设置证明事项、不落实告知承诺制等问题,坚决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存在。
二、高标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将包容免罚、不予强制等措施纳入行政裁量基准。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6.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持续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使用行政执法用语,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明确的“十个严禁”。
7.开展网上巡查和案卷评查。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公示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突出同案不同罚、不落实行政裁量权随意处罚等重点检查内容。
三、高效能供给涉企法律服务
8.深入开展涉企法治体检。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筹建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大破产保护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城市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作用,深化落实“百所联百会”机制,围绕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常态化深入企业园区、自贸区开展法律服务。
9.强化公证惠企便民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优化公证在重大项目、企业并购等领域服务,畅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深化公证“涉企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市推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力度。
10.优化司法鉴定服务。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综合素质能力。推进“鉴保联调”工作机制,建立石家庄市“鉴保联调”服务中心,对保险事故责任等专业领域,依托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11.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部门会前学法计划,引导全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企业园区,组织市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市场”活动。深化“石家庄普法形象大使”宣传活动,持续提升“石家庄普法融媒体宣传中心”建设水平。
四、高效率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12.发挥民商事仲裁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仲裁纠纷解决非诉机制的司法补充作用,支持市仲裁委员会积极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推进仲裁进企业、企业进仲裁双向互动,畅通仲裁服务渠道,减低企业风控成本,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13.全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涉企矛盾纠纷,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宣传活动,为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非诉解决途径。
14.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出台《石家庄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全流程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和会审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依法维护涉企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