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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和《石家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科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了系列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2024年12月31日,省司法厅印发了《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和《河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同时,要求各地市抓紧梳理修订两个目录,并及时公布,抓好落实。为此,根据要求,石家庄市司法局对照省司法厅公布的两个目录,结合本市实际,经两次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最终编制形成《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和《石家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版)》共包含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及其他等12个领域154项证明事项。《石家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5年版)》共包含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46项。
三、名词解释
(一)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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