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的荷花次第盛放,官厅水库的鱼儿自在游弋,燕山深处的绿色连片成荫……燕赵大地上绿水青山的绘就,一抹抹绿色生态的背后,印刻着河北法院环资审判的坚实足迹。
8月14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前夕,省法院发布《河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2025)》,全省法院“十四五”期间共审结6.7万件环资案件,用全链条打击、全流域协同、全维度修复的司法行动,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深耕主责主业
构建专业化环资审判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0.53万件、审结0.52万件,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万件、审结4.9万件,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万件、审结1.1万件,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1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0件。环境资源案件一审收案数量连续五年呈下降态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实打实的办案数据背后,是全省法院多年深耕环境资源审判的扎实成效,更离不开一系列专业化改革机制的强力支撑。
全省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12家中院已全部完成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统一归口。全省共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特色法庭)和巡回审判点35个。
承德法院围绕域内滦河、潮河、辽河三大水系,按照燕山南北分别确定两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秦皇岛法院立足当地生态环境特点,确定四个基层法院分别跨区域管辖相关环境资源案件……因地制宜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模式,全省确定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法院30个。
此外,我省法院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外脑”助力机制,省法院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选聘危废、林业等专业领域技术调查官114名,与省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全省法院选任环境资源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152名。
胸怀“国之大者”
筑牢跨区域生态司法屏障
河北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区位特殊,河北法院的环资审判始终锚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精准发力。
在护航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省法院组织京津冀“四市五区”法院共同签订《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燕山生态环境区域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承德中院、张家口中院和内蒙古赤峰中院、锡林郭勒盟中院联合签署《滦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共筑滦河上游生态安全防线;张家口怀来法院与北京延庆法院在官厅水库建立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入选最高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省法院统筹协调,全省涉白洋淀流域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形成中院、基层法院“1+9”白洋淀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司法保护新格局;省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省、市两级高效联动执法司法配合机制。
在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方面,省法院与北京、山西、河南三省(市)高院强化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推动太行山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体系建设;张家口、唐山、沧州、邢台等地法院针对辖区重要湿地发布司法保护令,划定刚性生态保护红线。
延伸审判职能
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治理
8月12日,井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干警来到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该基地落成于2025年5月30日,由石家庄中院和井陉法院共建。
该基地的设立是全省法院系统深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加强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59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宣传、教育、治理等功能。
全省法院探索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承德法院在全省率先综合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管护令”,邢台法院向被告人发送《京杭大运河(卫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巡查防护令》。
2021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完成补植复绿202.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242.3万尾,“以劳代偿”折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351.13万元,发出补植管护令10份,发布司法保护令19份。
品牌建设筑牢发展之基。全省法院积极创建本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承德法院以“冀承山水”品牌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和集中宣判;衡水法院创建“水润儒乡 法护青绿”环资品牌,统筹衡水湖湿地、大运河两大核心生态资源,以品牌创建牵引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
全省法院以法治宣传传播司法之声,通过集中开庭宣判、发放环保宣传册、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等,不断提升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