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26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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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51号提案的答复
殷华理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第0551号提案)已转由我局主办。根据我局职能,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律师工作。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就律师调查取证问题和“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问题做了明确和专门规定。为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此外,我局还依托各类媒体和普法渠道,宣传律师法律法规,提升律师社会形象,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从两方面着手,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一、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将针对提案中“被调查单位不配合”等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收集有关律师在诉讼事务中调查取证遇到阻力的具体部门、不配合的理由及具体案例等素材,提供给市人大常委会,配合其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支持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有利于调动律师取证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法官裁判和执行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证据,有利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虽然提案明确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但我局系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律师行业、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在我市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亟需人民法院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将积极协调,支持、配合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同时,我局积极指导本级律师协会充分发挥“两个中心”的作用,畅通律师行业申请维权和投诉举报的渠道。
为保障“律师诉讼调查令”落实到位,我局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市依法维护律师权益、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浓厚氛围。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殷华理委员一直以来对我市律师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关注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