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对石家庄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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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进
感谢你们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03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
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司法局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81人,除个别单位不足3人(裕华区1人)外,大部分在3人以上,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开展。但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受理、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截止2019年底,除矿区、深泽县只有3名以下律师外,其余县(市、区)司法局基本能够满足本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另外,为了解决基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短缺问题,省司法厅于2006年组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可以办理法援案件,以矿区、深泽县为例,每年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每人办案都在50件左右,有效缓解了律师不足的问题。但近两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取消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办案补贴,极大影响了办案积极性,甚至无人在愿意办案。
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资源短缺问题,去年以来市法援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一是牵线搭桥,市直律所在县(市)设立分所,如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在元氏县设立时代经典分所。二是律师少的县(市)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由市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承办。
二、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力度等问题
近年来,司法部、省司法厅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先后出台了民事、刑事办案质量标准,制定了律师同行评估办法。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要举措。每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各县(市、区)抽取440件上年度办结的案件,委托律师所统一组织,聘请评估律师专家库成员进行同行评估,对评估的结果形成报告,向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通报,对有不合格案卷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全市法援律师的教育培训,引导律师恪守职业操守,提升办案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狠抓法援案件回访制度的落实。尤其是今年以来,将案件结束后回访改为案件受理、承办中、结束后都要回访受援人,并和承办律师联系,了解情况,及时提出要求。回访重点围绕承办人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有无收取财物行为、受援人满意度、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四个方面。对回访发现的承办人未能及时沟通办案进度导致受援人不满等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责成承办人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复受援人。
今后将加强法援案件承办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办案质量好的律师,给予通报表彰;办案质量差受援人不满意的,及时向市律协和律师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予以惩戒。
三、关于围绕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市法援中心利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民生关注》的影响力,录制实际援助案例,进行播放宣传;在老旧小区利用大门门禁宣传法律援助以及12348咨询热线;走进石家庄经济广播电台直播间,以与主持人交流、与听众互动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专题宣传;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工作人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进社区、进乡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赡养纠纷、遗嘱效力及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有困难找法援,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我们拟与人社、民政、扶贫办、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发放低保、扶贫、办理廉租房等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二是探索数据共享。实行享受低保、贫困人口以及低收入以下人群数据共享,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查询数据库确认是上述人员的,可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使其在最短时间内享受法律援助。目前,已和民政局救助处取得联系,就数据共享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救助处所使用的数据软件是由省民政厅统一管理的,具体如何操作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四、关于及时、足额兑现补贴,适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问题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也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对于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服务没有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现行条件下,只能从提高办案补贴方面下功夫。今年,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即将出台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其中将大幅提高办案补贴:一是无论刑事还是民事、行政案件,补贴标准统一;二是在本辖区办理一件援助案件,补贴将提高到2000—2500元,疑难复杂的可达到3000元。此举,将有效克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过低的问题。
对于一案一卷一结算,将办案补贴直接转账到律师个人账户的建议,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文件要求,法律援助补贴是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由于支付办案补贴涉及机关财务规定,所以一案一结无法落实,目前采取的是每季度收案支付方式。
五、关于法律援助律师优先原则,畅通法律援助机渠道问题
加强落实与公、检、法等办案部门的沟通联席制度,一是向办案部门灌输法律援助制度,引起他们的重视;二是针对平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争取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待遇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