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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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李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建立完善人民调解模式
(一)包干联系机制。村居调委会的调解员大部分都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本身就肩负着维护村居安全稳定的责任,他们既是调解员也是信息员,熟悉本村本社区情况,便于发现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及时妥善化解。
(二)快速联动机制。2020年,以长安区、平山县为试点建设县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县级综治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成建制入驻,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积极吸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集指挥、化解、投诉、指导、研判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一站式办公、一链条管理、一网通服务,打造矛盾纠纷化解“联合调处”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三)统筹协调机制。目前市县乡三级实行市级每季度、县级每月、乡级每周研判预警机制,村居开展日排查、周调度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台账,及时化解,对重点矛盾纠纷制定化解方案,跟踪办理,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层级管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都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村居调委会能解决的要及时妥善化解,村居调委会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乡镇调委会,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随时上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经费保障机制。市司法局积极督导各县市区推动基层规范化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加强村居调委会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市局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司〔2019〕63号),督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每年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民调员骨干培训,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线上线下培训,提高民调员整体素质。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调员骨干培训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
二、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2016年,石家庄市综治办、石家庄市中院、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石家庄市诉调对接中心,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
2019年,推动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24个重点市直部门已按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县(市、区)已落实行政调解中心建设,市直、县直及乡镇政府已落实行政调解室建设,并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建立了规章制度。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推行“一体系、两机制、三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一体系--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两机制--建立部门相互配合机制,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三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调解工作报告制度、激励和查究制度。2022年,全市共调解32675件,成功32022件,成功率98%,充分发挥了政府职能作用,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
(一)加强乡村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我市共21个县(市、区),260个乡镇(街道),全市共5900个调委会,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在圆满完成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后,采取以老带新、专业培训、调研座谈的方式,不断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向医疗、交通、婚姻家庭、消费、物业、金融、商会等矛盾纠纷多发行业拓展,建成行专调解组织400多个,市、县、乡三级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2022年,我们与市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成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三)大力发展品牌调解室建设。全市共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270余个,针对婚姻家庭纠纷高发趋势,全市成立100家婚姻家庭纠纷品牌调解室,印制并发放《婚姻指导手册》19000册,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00余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专项行动,加强行专调解组织、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好金牌调解员培树评定工作,更好的发挥品牌效应,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利用石家庄电视台、河北法制报、“石家庄人民调解”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有纠纷找调解”。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2023年重点时段,抓住民营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重点纠纷,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存在隐患升级风险的民间纠纷定期分析研判,完善跟踪回访、纠纷预警和报告联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在全市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充分发挥市、县多元化解中心和乡(镇)调委会沟通配合、相互衔接的联动作用,组织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与企业对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开展普法宣传和纠纷化解。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要求,2023年在全市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重点是“攻坚克难、破解瓶颈、做强阵地”,以党建为引领,抓党建促所建,推进司法所党建工作模式创新,成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司法所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保障机制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构建一套科学、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努力争创“枫桥式”司法所。
(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行政调解主体的确认、调解范围、基本原则、纪律约束、受理、实施、档案管理、工作汇报等八个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强化业务能力培养。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围绕行政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对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行政争议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行政争议纠纷的应急能力。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