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59号建议的答复
李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当加强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进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管局领导多次协调督办出庭律师规范着装工作,要求市律师协会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要不讲条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及时督办全市律师队伍落实相关规定。5月24日,市司法局向市律师协会下发督办函,要求市律师协会加大对我市律师出庭着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律师出庭着装。5月31日,市律师协会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协要求,按照规定规范出庭着装。
三是加强对全市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利用律所党支部书记会议、律所主任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时机,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加大对律师出庭着装规范的宣传力度,将规范着装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律师,教育引导本所律师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出庭着装,进一步树立省会律师良好专业形象。
四是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5月30日,市司法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商请市中院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出庭律师着装工作。同时商请市法院为出庭律师提供适合的更衣场所,方便律师更换律师袍。在参加庭审时对不按规定出庭着装的律师,及时通报给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持续推动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要求的落实,同时定期与市中院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我市律师出庭着装工作。对不按规定着律师袍出庭的律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