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律支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居)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经统计,全市共有村(居)数为4732个,配备村(居)法律顾问人数是1335人,其中律师977人、基层法律工作者160人、其他法律从业人员198人,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经统计,2023年度,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700余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7700余件次,为创建平安乡村、法治振兴乡村做出了贡献。目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方式为“公益服务为主,经费保障为辅”,保障经费主要有各县(市、区)司法局措施,经统计,2023年度共筹措经费219.94万元,其中,财政拨付70.21万元、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经费支付41.73万元、村(居)自筹经费108.0万元,有力支持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制度,保障规范运行。根据《河北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办法》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选好配强村(居)法律顾问,建立考评机制,规范运行;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落实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和限时服务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和定期检查评估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文件模板,拟订《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导签订权责明晰的服务合同,统一更新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等,将村(居)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微信、工作职责等便民信息向村(居)群众进行公布和宣传,制发《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明确记录工作内容项目;结合社会市域治理工作,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实地入村走访,与村(居)“两委”会面,了解村(居)基本状况,走访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开展专项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四个一活动”。市司法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四个一”活动,要求各地结合属地实际和法律资源配备情况,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课堂”,为村居群众普法宣传;开展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为村居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群众应援尽援,享受免费法律服务。初步统计各县县(市、区)共完成法律援助594件、乡村振兴法治课堂400多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100件、涉农法律咨询8100多人次。二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针对部分县区律师事务所少、律师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现状,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结对帮扶活动,选派21家律所党支部对口帮扶21个县(区)重点村,除此之外,还选派60家律所党支部与井陉县80个村委会进行对接,助力法治乡村建设;选派20名优秀党员律师免费担任矿区村(居)法律顾问。同时,积极引导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市律师协会和7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灵寿县柳沟村捐款4.1万元,增设乡村法治宣传设施,助力脱贫乡村振兴。三是开展助残活动。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24〕2号)精神,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助残月活动(4月15日-5月15日),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摸排、化解涉村(居)残疾人的矛盾、冲突,解决村(居)残疾人法律问题,切实让残疾人感受到法律服务的温度。
(三)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方式。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持续推进“枫桥经验”工作中,创新方式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桥西区司法局多次联合其他区直部门,并广泛发动辖区律师事务所共同进行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开展“增强法治观念,优化营商环境”普法活动,为群众和周边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既解决了辖区居民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又增强了群众居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定县司法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正定县法律服务小分队在行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积极行动,与新换届的村两委对接,对“两委”换届后的民调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各法律顾问深入各社区、乡村审查合同,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新乐市司法局结合本地产业布局和村(居)分布情况,在全市160个村18个社区建立“普法超市”,让群众根据需求自己选择法律服务方式。鹿泉区司法局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采取政府“点菜”、法律顾问“下厨”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组织依法科学决策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置涉法涉诉案的重要作用。采取群众“动嘴”、律师“跑腿”的服务理念,在村一级建立“法律诊所”,法律顾问定期“坐诊”,让群众就近获得法律帮扶。新华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调度律所、公证等法律资源为村居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协调律师、公证员与村居结对子,开展“一帮一”对口法律服务,提高百姓法律意识,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这些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不断创新的法律服务方式,增强了村(居)法律服务效能,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
三、下步工作方向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具有长期性、大众性、普法性的特征的一项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工作统筹,将村(居)法律顾问融入,积极破除制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藩篱。
一是加大乡村振兴相关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等法规学习与宣传为牵引,提升村(居)法律顾问人员的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新时代基层群众法律要求,有效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时效性,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
二是组织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乡村企业是村(居)集体脱贫振兴的重要抓手,在稳定村(居)集体经济和群众就近就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法治护航乡村企业健康经营是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乡村企业法律需求,适时组织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三是鼓励各地筹措资金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资金保障不足,削弱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资金保障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依照《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第三十三条将村(居)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合理支出,保障村(居)法律工作顺利开展。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