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刘君英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化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明确了“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的主要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8月,中共石家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了《石家庄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任务分解》,主要包括: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10个方面内容49项具体任务,涉及35个市直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涉农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条例4部,修订2部,废止8部,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二是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条件和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形成了坚强有力的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三是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利用12309检察网站、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反映;推行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启用“冀时调”平台,推动“无讼社区”“无讼乡村”活动和“一乡一庭二委员”建设;公安系统对依托“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等便民平台,推进审批“一次性办结”。四是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深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常态化,全市培养“法律明白人”3.5万人,市、县联动开展“送法进乡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助民村居行”等系列活动,1万多名“十户普法宣传员”、2万多名普法志愿者每年开展惠农服务2万多场次,以案释法基层行5万多场次,发放普法资料30多万份,宣传效果进一步彰显。五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建成1个市级、21个县级、260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454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响应;集中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宣传月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进养老院”活动,开展“木兰有约”线上线下普法宣讲480余场,录制普法小视频390余部;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施了困境儿童关爱项目,在村级层面常态化开展“童心港湾”关爱留守儿童项目,共为2400余名残疾儿童实施了康复救助。五是普治并举扎实有效。各地普遍建立乡贤会、百姓议事堂和法治讲堂,修订村规民约,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61个,创建数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各县(市、区)全部建成“三调联动”指挥中心和多元化解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600多名,挂牌成立76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三无三百”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雪亮工程”平台共接入视频监控资源7.37万路,对可能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的重点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完善村监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等配套组织建设,全市4050个村、727个社区全部实现了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57.7%的村(居)监会主任由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97%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化治理的建议”,我们下一步着重在进一步修复理顺乡村秩序、优化乡村治理制度、平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强化乡村循法而为风尚上下功夫。
一、丰富“法律进农村”活动,把法律常识送到群众心里。一是活动经常化。立足于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土地、宅基地、环保、文化等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集日、节日、农民工返乡、工程建设工地等人群聚焦的时机和场所,确定主题,以发放材料、开展咨询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二是载体阵地化。按照“巩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拓展乡级法治文化阵地,开发村级法治文化阵地”的原则,各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文化建设的要求,在重要交通沿线、新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场所等,选择重点位置优先建设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建成一个法治书屋、一个法治橱窗,把法治书屋和法治橱窗打造成村民学法的主阵地。可设立图文并茂的法治文化墙或法治文化长廊,通俗易懂地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场馆)。三是宣传信息化。市、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优势,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走进“看法”“法治建设进行时”“法律帮办”“三农广播”等栏目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建设动态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巩固拓展新媒体普法矩阵,充分运用“石家庄普法融媒体宣传中心”、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开展普法宣传,形成报纸上有栏目、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节目、网络里有内容的全媒体普法新格局。
二、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把法律服务到群众身边。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将“法律明白人”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治理工程、法治乡村建设。一是队伍遴选突出一个“优”字。突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一定的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内容,重点从村“两委”干部、“党员示范户”、网格员、“红色楼长”、人民调解员、致富能手等人员中选出。二是业务培训突出一个“活”字。着眼于提高“法律明白人”的能力水平,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开展业务培训,把“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工作与党员培训、平安志愿者培训、社工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反诈培训等有机结合,为“法律明白人”学法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学习渠道。三是作用发挥突出一个“实”字。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鼓励和支持“法律明白人”参与“送法下乡”“宪法进万家”等法治实践活动,做好维护治安、化解矛盾的“战斗员”,听取民声、收集民意的“快递员”,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监督员”。
三、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加强自治。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方面入手,在民主选举中,选举出德才兼备、能为乡村办实事的村委会领导班子;推进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村民广泛参与的决策机制,拓宽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和渠道;推进民主管理,充分保障村民在日常村务中的参与权,丰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保障村民知情权;推进民主监督,坚持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程序化。二是完善法治。从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四个角度合力推进,坚持科学立法,针对我市“三农”建设实际,在贯彻落实中央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立法补充;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乡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公正司法,做到司法为民,要坚持以村民为中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法治宣传,加强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村民法律素养。三是弘扬德治。以优秀传统文化、村规民约和现代先进理念为依托,在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画“框框”、画“条条”,形成合理的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约”出乡风文明;通过挖掘、深化、创新优秀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家族传承等,讲好乡村故事,树立乡村新形象、新风貌;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激励群众向上向好、向善向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一是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融合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五化建设”,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巩固提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让城乡群众享受到无差别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推动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办案机关通知一件,法援机构受理一件,刑事案件通知辩护率100%。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扎实推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平台运行。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今年5月份投入试运行,提高值班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便捷化程度,加大网络平台宣传力度,让城乡群众享受到无差别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强化人大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一是开展工作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在定期例行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发生的重大事件、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审判、检察机关存在司法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同时,针对个案,进行质询。二是进行法律监督。对市、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撤销。三是组织群众监督。在涉农行政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文化充分听取群众建议;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审判、检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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