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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石政行复〔2022〕482号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案件管理科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财政局
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霞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不服,以邮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2022年12月26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