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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任某
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处理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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