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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按期对其提交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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