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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某区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5年7月30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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