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石政复〔2026〕2-48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申请人:曹某某,身份证号:XXXXX
住址:河北省晋州市和平路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石家庄市建胜西路18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2月6日予以受理(于2026年2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复议人期限内,按照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给予信息公开答复。
申请人称:1、申请复议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被复议人对其掌握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1)公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区域:石家庄市某某绿地土地性质、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请求书面答复并复制有关资料。(2)公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区域:某某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信息。请求书面答复并复制有关资料。2、被复议人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收到申请复议人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于信息公开答复的规定,至今未予电话,书面通知或答复,被复议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复议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权益,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本案被复议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综上:本案信息公开事项直接涉及申请复议人的切身利益,被复议人违法超过20个工作日期限拒不公开申请信息事项且拒不说明理由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复议人获得该案信息公开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款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之规定,对本案被复议人提起行政复议,望受理机构,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公平,公证的行政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答复人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当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2025年11月11日,答复人收到申请人邮寄送达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材料。2025年12月3日,答复人向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送达了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单号:XXXXXX。程序合法,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12月4日,该信件因地址不详且联系方式关机被退回至答复人处。后,答复人于2026年2月4日重新向申请人寄件地址邮寄送达,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本案中,答复人在法定期限内已经按照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因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导致退件且在复议机关受理本案之前,答复人已经再次向申请人邮寄送达,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根据前述规定的立法本意,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焦点应是作为与否,而不是作为的对错,案件受理前答复人已经作为,则案件审理焦点已不存在,案件已没有可保护的诉的利益,本案作为不作为案件,信息公开答复本身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故根据前述规定,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综上,答复人已就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向申请人邮寄送达,程序合法,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5年11月10日,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XXXXXX)向被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2025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签收。2025年12月3日,被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XXXXX)向申请人邮寄送达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5年12月4日,邮政快递寄件截图显示,因申请人地址不详退件,手机号关机无法联系申请人,邮寄被退回被申请人处。2026年2月4日,被申请人经核实联系方式,再次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单号:XXXXX)向申请人邮寄送达,申请人于2026年2月5日签收。另,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某某区域,电话:XXXXXXX。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信息公开申请书》、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邮政快递EMS信息截图。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通讯地址不详,快递送达过程中因申请人电话关机,无法核实邮寄地址,案涉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被退回至被申请人处。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前,被申请人经再次核实申请人邮寄地址及电话,再次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案涉石自然资源和规划政信公开〔2025〕X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已经签收成功。综上,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