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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争议 法律援助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晋州市司法局
“太感谢了!没有你们,我拿不到赔偿金!”近日,晋州市总十庄镇某村居民翟某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情暖人心 专业律师尽职尽责”的锦旗送给了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姚耀宗律师,紧握姚律师的手连连道谢。
2023年1月,翟某到本市某公司上班,从事机器维修工作,约定工资120元/天,年结。作为学徒工的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1月25日晚八点左右,在维修机器故障时,翟某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该公司负担了翟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1000元生活费后,拒付翟某后续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并称未签劳动合同,不算公司员工,甚至否认与翟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矛盾愈发激化。
2024年5月,翟某到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河北浩翔律师事务所姚耀宗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日,姚律师便向翟某了解案情、诉求、证据情况,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相应风险,还为翟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处理流程,办理代理手续,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姚律师为让翟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多次与涉案公司和仲裁员沟通调解,但终因该公司同意赔偿的金额极低,调解失败。2024年7月12日,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翟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姚律师驱车近30公里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总十庄法庭参加法庭审理。开庭后,姚律师又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反复给涉案公司代理人作调解工作,多轮调解均失败。
2024年10月,承办法官将该公司法人传至法庭,和姚律师一起做调解劝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该公司和翟某就该案达成一致,同意除之前赔款之外,再赔偿翟某3.5万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