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调解化纠纷 复议为民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5-05-18 来源:石家庄市司法局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许多纠纷的解决都彰显着法律的温度与力量。4月23日,一起因治安处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在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的努力下,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句号,让当事人从暴力冲突走向握手言和。
事情起因是郭某某、檀某某、郑某某等三人与李某某因琐事产生口角,本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摩擦,却因双方情绪失控,演变成郭某某等三人对李某某的拳脚相向。辖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认为郭某某等三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郭某某等三人均作出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然而,三人对该处罚结果不服,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并没有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决,而是深入分析整个案情,精准捕捉到该案存在“伤害后果较轻+社会危害轻微+悔过意愿明确+调解基础存在”这四大关键要素。基于此,复议机构果断启动“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恳谈”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不懈努力,4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科长耿斌的主持下,郭某某、檀某某、郑某某、李某某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来到了石家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调解室。在调解现场,通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郭某某等三人深刻认识到结伙殴打他人行为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李某某真诚道歉。李某某接受郭某某等三人道歉,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