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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依托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争议。该局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推动执法机关结合案件实际调整处罚裁量尺度,将原13万元罚款变更为3万元,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又兼顾了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个体工商户张某在经营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泥,经查违法获利仅600元。该假冒水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应予惩戒。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商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处罚数额过高,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不服该处罚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受理后,鹿泉区司法局未简单书面审卷、机械适用法条,第一时间启动复执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复议办案人员、执法单位业务骨干开展联合复核研判,全面核查证据材料,逐一厘清违法事实、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状况、家庭情况等裁量情节。经查,张某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且其家庭存在实际困难,老人与配偶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高额罚款极易造成其经营难以为继,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该局充分发挥复议监督职能,推动执法部门从“机械办案”向“法理情统筹”转变。经多轮会商研讨与释法沟通,执法单位充分采纳复议审查意见,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将原罚款13万元变更为罚款3万元。当事人对调整后的处罚结果表示认可,自愿息诉罢争,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鹿泉区司法局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复执联动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督促执法单位落实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用心用情化解行政矛盾,减轻群众诉累,以高质量复议监督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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